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甲天下的桂林山水,勾勒出一幅唯美的中国画卷,如诗如画的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更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漓江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科学保护漓江提供了根本遵循。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漓江时叮嘱,“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山水间传承文化之魂,把“山育正气、水润民心,风清气正、滋润万物”的山水文化元素融入检察工作,以山水为骨、文化为魂、公益为媒,逐渐形成以“用心呵护山水,用情守护人民”为核心内涵的“传承山水 绣美漓江”检察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为桂林山水增添一抹亮丽的“检察蓝”。年11月,该品牌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大专项+小专项
筑牢法治围栏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桂林市检察院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心怀“国之大者”,聚焦“民之关切”,开展“保护山水 呵护漓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
哪个领域问题突出、发案多,就选准哪个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桂林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小专项”活动有效推动“大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大数据排查,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把耕地保护列为“小专项”工作之一。年,各基层检察院组织开展“护三农·助春耕”及守护“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小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件,制发检察建议份,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亩,依法追缴占用耕地税.2万元,通过多方努力,形成保护漓江的强大合力。
桂林市检察院创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通过集中统一、全流程指导办理破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配合。
年6月,桂林市检察院干警对摩崖石刻公益保护开展“回头看”。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桂林市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将庭审搬到户外,推动司法审判走出封闭法庭、走近漓江、走进寻常百姓生活,向人民群众展现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判的全过程,实现惩罚、教育、预防和普法的一体化、同步化,通过鲜活案例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职能部门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和旁听庭审,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营造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
检察监督+行政执法
实现共管共治
桂林市检察院加强桂林检察智慧办案平台、数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拓宽监督管理渠道,实现共管共治;聘请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与广西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开展检校共建,“引智入检”提升监督水平。
该院与相关单位签订《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的工作细则》,通过搭建“检察监督+行政执法”模式,推动漓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带动相关单位在执法司法全过程中积极履职、主动接受监督,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又将监督视野拓展到漓江支流,探索出一条法治助力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的有效路径。
该院还通过召开“河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河、举办“漓江流域司法保护论坛”、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观察员队伍、设置漓江小卫士举报平台、组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党群联盟等一系列创新工作举措,深化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检察实践,有效推进全形态治理、全链条治理、全流域治理,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惩治犯罪+生态修复
培育绿色发展理念
年9月,桂林市检察院干警在漓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现场调研。
大面山段景观不但处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特级保护区及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内,更是漓江著名的“镰刀湾”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入选了中国邮政发行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南方喀斯特》特种邮票。然而,年10月,晋某等三人在大面山山顶露营时燃放烟花,造成1.1公顷重点公益林损毁。因违法野外用火,阳朔县林业局分别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火灾烧死了山顶大面积的灌木,从漓江边看过去,烧毁的山林如同一块疤痕,受损山林亟待修复。”由于大面山发生火灾,桂林市检察院陆续收到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线索移送函和漓江志愿观察员的举报信。
破坏自然遗迹和风景名胜的行为,属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范围。桂林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晋某等三人失火烧毁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山林,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3.8万元,以及评估费用3.2万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公开道歉。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桂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督促侵权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委托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检察蓝”守护的“山水绿”遍布桂林山山水水的每一个角落,桂林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国之大者”的检察情怀,用法律之剑和检察温度书写了“呵护山水、守护人民”的公益新答卷。
多元履职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新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既坚持末端治理与前端防治相结合,又坚持局部监管与全程保护相结合。在办理漓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案件中,充分发挥打击惩治、保护修复、教育引导等职能作用,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治理新格局。通过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建成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融合办案、多跨协同、数字赋能、跟进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元化履职手段,推动形成部门协作、检察履职、社会支持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新态势。年以来,办理漓江流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河道63.5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35亩,增殖放流健康鱼苗.7万尾,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万余元,以检察履职守护秀美漓江。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桂林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努力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贻勇)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作者:邓铁军蒋义红王立慧)